100分求助我想咨询一下烟囱避雷
一类防雷建筑物
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由于滚球半径规定为30m(见规范的
表5。2。1),所以,30m以上要考虑防侧击,本款第1项的“每隔不大
于6m”是从本条规定屋顶接闪器采用避雷网时其网格尺寸不大于
5m×5m或6m×4m考虑的。 由于侧击的概率和雷电流较小,网格的横
向距离不采用4m,而按引下线的位置(其距离不大于12m)考虑。
二类防雷建筑物
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全部
一类防雷建筑物
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由于滚球半径规定为30m(见规范的
表5。2。1),所以,30m以上要考虑防侧击,本款第1项的“每隔不大
于6m”是从本条规定屋顶接闪器采用避雷网时其网格尺寸不大于
5m×5m或6m×4m考虑的。
由于侧击的概率和雷电流较小,网格的横
向距离不采用4m,而按引下线的位置(其距离不大于12m)考虑。
二类防雷建筑物
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
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
第3。3。5条的要求: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三、请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
装置连接;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由于高避雷针和高层建筑物,在其顶点以下的侧面有遭到雷击的高
载,顺此,希望考虑其它高层建筑物上部侧面的保护。有三点理由认为
这种雷击事帮是轻的。
第一,侧击具有短的极限半径(吸引半径),也即小的滚球半径,其相应
的雷电流也是较小的;
第二,高层建筑物的建筑结构通常能耐受这类小电流的侧击;
第三,建筑物遭受侧击损坏的记载尚不多,这点真实地证实前两点的实
在性。
因此,对高层建筑上部侧面雷击的保护不需别设专门接闪器,
而利用建筑本身的钢构架、钢筋体及其它金属物。
将窗框架、栏杆、表面装饰物等较大的金属物连到建筑物的钢构架
或钢筋体进行接地,这是首先应采取的防侧击的预防性措施。
三类防雷建筑物
国内砖烟囱的高度通常都没有超过60m。国家标准图也只设计到
60m。60m以上就采用钢筋混凝土烟囱。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
60m的部分才考虑防侧击。
钢筋混凝上烟囱其本身已有相当大的耐雷水平。故在本条文中不
提防侧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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