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头婚有一个男
呵呵,偶已经给你回复过了。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很简单,就看你们所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它属于地方法规,是法律的一种,在你们地方是有效的。
我帮你查了一下:你说的这种情况,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你们其中一方是要首选结扎措施的。 不过,如果违反了,并没有罚款的强制规定。
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全部
呵呵,偶已经给你回复过了。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很简单,就看你们所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它属于地方法规,是法律的一种,在你们地方是有效的。
我帮你查了一下:你说的这种情况,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你们其中一方是要首选结扎措施的。
不过,如果违反了,并没有罚款的强制规定。
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四十五条 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育龄夫妻,可以根据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提请,滞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暂住证、就业证;对流动人口,有关单位和业主还应当停止承包或者租赁、辞退解雇、收回房屋。
滞留的证件待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发还。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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