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和金融活动?
信用
㈠ 信用的概念
信用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信用是随着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信用主要采取实物借贷的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更多地采用货币借贷形式,货币成为契约上的一般商品;一方面,某些人手中积累有货币,需要寻找运用的场所;另一方面,有些人急需货币,要求通过借贷形式以调节资金的余缺。 货币所有者贷出货币,处于债权人的地位,有权按期索回贷出的货币,并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货币的代价——利息;借入货币的一方处于债务人地位,可以暂时支配、使用借来的货币,但同时有义务按期偿还本金,并按规定加付一定的利息。 ...全部
信用
㈠ 信用的概念
信用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信用是随着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信用主要采取实物借贷的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更多地采用货币借贷形式,货币成为契约上的一般商品;一方面,某些人手中积累有货币,需要寻找运用的场所;另一方面,有些人急需货币,要求通过借贷形式以调节资金的余缺。
货币所有者贷出货币,处于债权人的地位,有权按期索回贷出的货币,并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货币的代价——利息;借入货币的一方处于债务人地位,可以暂时支配、使用借来的货币,但同时有义务按期偿还本金,并按规定加付一定的利息。
㈡ 信用形式
信用形式是表现信用关系的具体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各种融资的需要,出现了多种信用形式。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信用形式。
⑴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形式,如企业间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等。
在发生商业信用过程中,一般要“立字为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如商业票据。商业信用的积极意义是有利于促进商品销售,但存在范围有限的局限性。
⑵ 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信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银行以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等形式,筹集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资金;二是通过贷款等形式运用所筹集到的资金;三是银行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障,如提供保函、信用证服务等,也是以银行持有的货币资金做保障。
银行信用是目前主要的信用形式,可以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例如,通过贷款的扩张和收缩,调控经济发展速度;通过调整贷款结构,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等。此外,商业信用和国家信用等形式的发展往往依赖银行信用的支持。
例如,商业票据往往要到银行办理贴现,国民经济中的货币结算一般要通过银行完成。
⑶ 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贷行为,主要形式是由政府发行债券以筹措资金。作为国家信用的工具是公债和国库券,以及政府对外担保等。
政府发行债券有两种情况:一是发行短期国库券,期限在一年之内,目的是解决财政先支后收的矛盾;二是发行长期公债,以筹措资金弥补当年财政收支赤字或进行长期投资。
在现代经济中,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有密切联系:或者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动用银行存款购买国家债券;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购买国家债券。
不论哪种情况,财政债务收支与银行资金都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
⑷ 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一般直接用于生活消费。消费信用有两种类型:一是类似商业信用,由企业以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将消费品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属于银行信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抵押贷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资金。
消费信用的作用主要是促进商品流通,引导居民消费。
⑸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是指个人之间相互以货币或实物提供的信用。
四、金融活动
金融活动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活动,即融资活动。金融活动中必然存在借贷双方:一方是贷出资金方,即资金供给者;另一方为借人资金方,即资金需求者。
借贷双方资金融通的方式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大类。
⑴ 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资金供给者是直接贷款人,资金需求者是直接借款人。
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
①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联系,可以根据各自对融资条件,如贷款期限、数量和利率水平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协商实现融资,以满足各自的需要。
②由于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自然十分关注和支持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债务人面对直接的债权人,在资金使用上会讲求效益,经营上也会有较大压力,从而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③有利于筹集长期投资资金。一是发行长期债券,二是发行股票,由此筹集的资金都具有稳定和可以长期使用的特点。在证券市场较发达的条件下,一些短期性资金也可进入市场参与交易,从而促进长期融资更好地发展。
直接融资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①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比间接融资多。
②对资金供给者来说,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的风险大,因为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筹资者有经营亏损和破产的可能。
⑵ 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融资的行为,其中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不是分别作为直接贷款人和直接借款人出现的,双方不构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信用关系,成为金融中介机构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典型的间接融资是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资金供给者将资金存入银行,然后再由银行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存款人是银行的债权人,借款人是银行的债务人,而银行对于资金供求双方来说,则是金融中介。
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
①筹资可以积少成多。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点多,吸储起点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资金,形成巨额资金。
②安全性较高。在直接融资中,融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揽;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是多样化的,某一项融资风险可由多样化的资产负债结构分散承担。
③作为间接融资主体的金融中介机构,一般都有相当大规模,资金也比较雄厚,它们可以雇用各种专业人员对融资活动进行分析,也有能力利用现代化工具从事金融活动,还可能在地区、国家、甚至世界范围内调动资金,因而提高了金融业的规模经济水平。
间接融资也有局限性,主要是由于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加入了金融中介机构,隔断了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的关注,也减少了对筹资者使用资金的压力和约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