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权益,是国际上通用的最主要的物权担保融资方式,是建立在动产诸多权益之上的,比无担保相比有着无比优越的优势,但是不很成熟。
动产担保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最主要融资担保方式之一,相对于实物动产,物权的派生权利在国外资本市场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担保法》抵押与质押作为两类担保方式,明确规定了动产既可设置质押,也可抵押。两者相比,质押因转移占有而使担保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到了有效保障,也使担保物权的实现变得更容易,因此,无论对于银...全部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权益,是国际上通用的最主要的物权担保融资方式,是建立在动产诸多权益之上的,比无担保相比有着无比优越的优势,但是不很成熟。
动产担保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最主要融资担保方式之一,相对于实物动产,物权的派生权利在国外资本市场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担保法》抵押与质押作为两类担保方式,明确规定了动产既可设置质押,也可抵押。两者相比,质押因转移占有而使担保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到了有效保障,也使担保物权的实现变得更容易,因此,无论对于银行还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动产质押不失为一种安全可靠的融资担保方式。
《担保法》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及质权实现的费用。”我国《担保法》78条及担保法解释103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适用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物权法》229条规定:“股权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动产质押规定。”
中小企业的资本容量与大企业相比悬殊明显,因此同金融机构的商业互动自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情况。
简单说,中小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在整体上不可能有良好的信誉积累,又因为没有一定长的时间的积淀,既无品牌效应也无信用积累;在内部管理上,也存着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人、财、物管理必然处于较低水平;从国有金融机构的视角观察,中小企业往往处于一定的信贷歧视状态,在信贷配给上处于可有可无的态势,与实力雄厚,没有任何信用危机的大型企业对比,中小企业只能在夹缝里生存,吃一点别人剩下的残羹剩饭,根本不可能“吃饱”,更谈不上吃好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