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
2018-02-28 15:26:02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建筑高...[展开]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居民用建筑。(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除《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公共建筑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店建筑内的配电干线。
(2)单体建筑面积度40000㎡的公共建筑。 (3)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4)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的旅馆建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