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后肉品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肉尸和脏器经兽医检验后,常有4种不同的处理情况:一是品质良好,可不受限制直接食用;二是患有一般传染病、轻症寄生虫病和病理损伤的肉尸和脏器,根据病损性质和程度,经过各种无害处理后,使传染性、毒性消失或使寄生虫全部死亡者,可以有条件地食用;三是患有严重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和严重病理损伤的肉尸和脏器,不能在无害化处理后食用者,应炼制工业油或骨肉粉;四是患有炭疽病、鼻疽、牛瘟等“肉品卫生检验规程”所列的烈性传染病的肉尸和脏器,必须用焚烧、深埋、湿化(通过湿化机)等方法予以销毁。 绝不能用土灶炼制代替湿化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一) 冷冻处理猪和牛在规定检验部位上的40平方厘米面积内发...全部
肉尸和脏器经兽医检验后,常有4种不同的处理情况:一是品质良好,可不受限制直接食用;二是患有一般传染病、轻症寄生虫病和病理损伤的肉尸和脏器,根据病损性质和程度,经过各种无害处理后,使传染性、毒性消失或使寄生虫全部死亡者,可以有条件地食用;三是患有严重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和严重病理损伤的肉尸和脏器,不能在无害化处理后食用者,应炼制工业油或骨肉粉;四是患有炭疽病、鼻疽、牛瘟等“肉品卫生检验规程”所列的烈性传染病的肉尸和脏器,必须用焚烧、深埋、湿化(通过湿化机)等方法予以销毁。
绝不能用土灶炼制代替湿化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一) 冷冻处理猪和牛在规定检验部位上的40平方厘米面积内发现囊尾蚴和钙化的虫体在3个以下者(包括3个),羊肌肉发现9个以上(包括9个)虫体而肌肉无任何病变者,冷冻处理后出厂。
旋毛虫在一171以下时2天死亡;绦虫类在一18℃时3天死亡;囊尾呦在一12℃时即可完全死亡。(二) 产酸处理其机制是在一定温度下,使糖原分解,产生大量乳酸,从而达到杀灭某些病体的目的。这种方法常用来处理体温正常的口蹄疫患畜及其体温升髙的同群畜的肉尸。
具体做法是:将肉尸剔骨,在0"C-6C温度放置48小时,或在6℃-10℃温度放置36小时,或在l0°C-12°C温度放置24小时即可。由于口蹄疫病毒在骨髓中能存活较长时间,加之产酸时乳酸在骨髓中集聚不明显,所以用产酸法做处理的肉尸必须剔骨,而骨必须经高温处理后方可出厂。
(三) 高溫处理对有条件利用肉均可采用高温处理。其方式有:1。高压蒸煮将肉切成重约2千克、厚约8厘米左右的肉块,在1。32X105帕压力下蒸煮1。5-2。0小时。2。常压烧煮将肉切成上述同样大小的肉块,在普通铁锅内煮沸2。
0-2。5小时,要求肉块深部的温度达到80°C以上。(四) 盐腌处理此法常用于轻症囊尾蚴病肉的无害处理,其时间不小于21天,食盐用量不小于肉重的12%。当肉中食盐含量达到5。5%-7。5%时,囊尾蚴即行死亡。
处理布氏杆菌病患畜肉尸时,腌制需经60天,其毛皮也应同样处理。由于盐溶液很难渗人脂肪,故腌制时需剔除皮下脂肪以炼制食用油。(五) 炼制食用油凡患有重症旋毛虫病、囊尾蚴病和病情虽重但脂肪尚可食用的一般传染病(如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以及黄疽的屠畜肉尸和内脏,其脂肪组织均可炼制食用油。
炼制时要求温度在100℃以上,时间20分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