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什么情况下可以冻结个体户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您的表述,税务机关对贵公司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相关问题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1。适用对象。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也不适用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前提条件。采取税收...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您的表述,税务机关对贵公司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相关问题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1。适用对象。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也不适用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前提条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二是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3。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二是查封、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5。对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制约。(1)必须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适用对象只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4)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
(5)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6)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