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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时为第三方,行吗?

我公司开票的抬头和收款单位不一致,这样行吗?有一个是收支票进帐单写的第三方,有一个是从第三方汇款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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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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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发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发票是由提供劳务方向获得劳务方开具的,必须真实业务,不得虚开,这里的虚开包括了客户名称不对、业务内容不对、时间日期不对、金额不对等,既然支付方和购货方是两个不同的单位,那你如何证明这业务是真实的?

2007-03-22

当然不可以,第一:违反谁收款谁开票的原则,涉嫌逃税,不过现在都改为偷税了;第二:涉嫌出借公司帐户,相对来说比较清,但留下了不良信用.两边都不讨好.

2007-03-22

这个问题,目前我不知道税务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我单位也经常遇到该问题.不过,在开具发票时,你必须注意该问题.具体来说:一般你要互相核对合同,进帐单和银行回单等.一般来说,你应该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来开发票.如果客户要求更换名称,你最好要求客户出具相关证明等资料,避免帮助别人偷税.

2007-03-22

按照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开票的抬头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是不可以的!这样虽然您没有逃税,但您公司无形当中帮助了您公司和第三方中间的那家公司逃避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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