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富分子是怎么划定的?比如在年龄上,当
与年龄有关。如果土改时只有五岁被划为"分子"肯定是错误的。土改时各地情况不同,划分成分的条件也不同,但是基本原则是中央制定的各地都必须遵守。将我记得的关于地、富的几条告诉你,供参考。
1、地主:不参加或极少参加农业生产劳动,靠出租土地雇工剥削为生。
2、富农:自己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又有部分土地出租,农忙有雇工。
3、三年前是一个界限(可能这词用得不准确)如甲三年前是地主,两年前,把地卖给中农乙,土改时,乙的土地和剥削量达到地主标准,而甲土地量很少,甲的成分依然是地主,乙可定中农。 若甲在三年前已破产,自己参加劳动,按实际成分定,该中农就中农,该贫农就贫农。若三年前破产后,没参加劳动,...全部
与年龄有关。如果土改时只有五岁被划为"分子"肯定是错误的。土改时各地情况不同,划分成分的条件也不同,但是基本原则是中央制定的各地都必须遵守。将我记得的关于地、富的几条告诉你,供参考。
1、地主:不参加或极少参加农业生产劳动,靠出租土地雇工剥削为生。
2、富农:自己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又有部分土地出租,农忙有雇工。
3、三年前是一个界限(可能这词用得不准确)如甲三年前是地主,两年前,把地卖给中农乙,土改时,乙的土地和剥削量达到地主标准,而甲土地量很少,甲的成分依然是地主,乙可定中农。
若甲在三年前已破产,自己参加劳动,按实际成分定,该中农就中农,该贫农就贫农。若三年前破产后,没参加劳动,是“破产地主”
4、定为分子必须是成年人。18岁还是16岁我忘了。
5、若兄弟二人,兄在家当地主,弟在外读书\经商或在外有拿工资的工作,不是靠土地剥削为生,弟不是地主。
同样道理,若父亲是地主,成年的儿女读书或从事其它有收入工作,儿女不定地主。
6、若寡妇和未成年孩子出租少量土地,自己不参加劳动,不划“地主分子”,成分为“小土地出租”
6、若贫农女子嫁入地主家,满三年者为“地主分子”,不满三年者不划“地主分子”。
其它成分者依例。
7、若地主兼工商业者,只分他属于“地主”这一部分财产,如土地、耕牛等,不得分他属于工商业的财产。
60年代补划成分也有划错的可能。原因是;1、负责干部水平低,对政策理解有误;2、实际情况复杂,执行政策有误;3、个别干部挟私报复。
我知道一件事是这三种情况混在一起,身在其中者很难处理。一个人原是大地主,因嗜赌在1938年就破产,只剩几亩地。靠种田根本无法维持生活。他有种田,但孩子能劳动后,他常为别的地主、商店做账房,解放后,一直在农村劳动,土改时定为贫农。
他拥护共产党,带头响应党的一切号召,当了村长,办起全乡第一个互助组、第一个合作社,第一个农民业余剧团,他到北京为剧团买布景,对方要当地政府证明,他没有,那时交通不便,他怕耽误演出,去刻了公章,以“私刻公章”被拘留,后查他没别的不良企图,就释放了。
这成了他说不清的历史污点。以后,干部都换了年青人,但他在村中还很有威信,以至后来群众与干部有矛盾找他来评理。这就得罪了村干部。1965年,补划成分,村干部把他划为漏网地主,开列很多“罪行”,后公社定为“破产地主”还属被管制对像。
我觉得,他还是定为贫农合适。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