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进口商签订动物、动物产品的进口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进口合同(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七节)。 另外,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我国规定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等,还需持特许审批单报检。 入境动物产品如用于加工,货主或其代理人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检疫机构查考核其用于生产、加工、存放的场地,符合规定防疫条件的发给注册登记证。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输入活动物(如猪、马、牛、羊、狐狸...全部
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进口合同(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七节)。 另外,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我国规定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等,还需持特许审批单报检。 入境动物产品如用于加工,货主或其代理人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检疫机构查考核其用于生产、加工、存放的场地,符合规定防疫条件的发给注册登记证。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输入活动物(如猪、马、牛、羊、狐狸、鸵鸟等种畜、禽)的,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输入数量、输出国家的情况和这些国家与我国签订的动物卫生检疫议定书的要求缺点是否需要进行境外检疫的要在进口合同中加以明确。
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的兽医与输出国的官方兽医共同制定检疫计划,挑选动物,进行农场检疫、隔离检疫和安排动物运输环节的防疫等。 国家质检总局经过飞行评估,取消了一部分风险较小的动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规定。
以下动物产品无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蓝湿(干)皮、已鞣制毛皮、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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