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禁飞区”与保持制空权有何异
制空权是指交战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定空间的控制权。即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范围内,能有效地限制对方航空兵和地面防空兵器的行动自由,或己方陆、海、空军部队不受对方航空兵和地面防空兵的严重威胁。 最早为制空权下明确定义的是意大利军事理论家朱里奥·杜黑。他在1921年发表的《制空权》一书中第一次给制空权下了定义:“掌握制空权表示一种态势,能阻止敌人飞行,同时能保持自己飞行”,“我所指的制空权,绝对不是扩大到这样的范围,甚至不让敌人的苍蝇飞行,而只是说使敌人处于无法进行任何有意义的空中活动的境地……”这一理论,初步奠定了空间在军事斗争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高技术航空武器的广泛运用和航天...全部
制空权是指交战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定空间的控制权。即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范围内,能有效地限制对方航空兵和地面防空兵器的行动自由,或己方陆、海、空军部队不受对方航空兵和地面防空兵的严重威胁。
最早为制空权下明确定义的是意大利军事理论家朱里奥·杜黑。他在1921年发表的《制空权》一书中第一次给制空权下了定义:“掌握制空权表示一种态势,能阻止敌人飞行,同时能保持自己飞行”,“我所指的制空权,绝对不是扩大到这样的范围,甚至不让敌人的苍蝇飞行,而只是说使敌人处于无法进行任何有意义的空中活动的境地……”这一理论,初步奠定了空间在军事斗争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高技术航空武器的广泛运用和航天器的特殊影响,制空权的归属极大地影响着战争的进程和结局,争夺制空权的斗争已成为现代战争极端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派生出许多新的运用形式,近几年来在几场高技术局部战争中产生出来的“禁飞区”,便是空中力量在实战运用中的重要形式之一。
设立“禁飞区”作为空中力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保持制空权存在许多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第一,形式一样。二者的外在形式呈现出同样一种态势,即:阻止敌人飞行,同时保证自己能飞行。
第二,力量的主体部分是相同的。二者都是以空中力量为主体。
不同之处表现为:第一,实现的途径不同。制空权是通过双方实力对抗,交战一方打败了对方的空中力量和防空力量,有效地限制了其行动自由后形成的一种态势。
“禁飞区”是一方凭借强大的空中力量,在对方领空人为地划定一块空中控制区来实现的。通常情况下,建立“禁飞区”,并不需要经过空中交战和防空交战,而是借助于空中威慑效应来达成。第二,保持的方法不同。
制空权的保持是通过采取打封结合、以打为主的方法来达成。“禁飞区”的保持是通过空中监视和对对方个别军事目标实施小规模的精确突击来达成。第三,目的不同。夺取制空权的目的是为己方陆、海军在战场上更好地遂行任务创造条件。
设立“禁飞区”作为军事干预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对方的军事行动,在战略上遏制对方。第四、组织实施不同。夺取制空权通常是由空军战役军团来组织实施的。建立“禁飞区”通常是由战略统帅部来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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