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积金共同贷款及还款问题我是
★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委托提取还贷),贷款的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含3次)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3次以上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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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委托提取还贷),贷款的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含3次)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3次以上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含备案合同1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或预告登记表原件1份。
9、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纳首付款之后准予申请。
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与期限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且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针对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1)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2)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3)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5×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中心驻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
5、放款: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时预留的账户。
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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