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合基金的认购什么时候结束,
2、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与北京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全部
2、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与北京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过招商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和招商银行的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认购金额级差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客户欲了解"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全国统一)、(021)53594678咨询购买事宜。
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
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招商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止),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若基金符合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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