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管理员想说的话~大家好~!我
一个管理员想说的话~
你好!寒冬夜行人:
首先,我想说明:在我们的交流中,我对你个人有了较以前好的看法。
但我们来探讨点管理问题,在这个题上答题的多数人,据我了解,在现实生活中也多有从事过管理的经验。
什么是管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应该是什么关系?这方面理论和实践的说法比比皆是,我们姑且暂时一放。
谈管理的目的是什么?那么很显然永远是被管理者多,要求公务员要转变为服务形的,那么一个网友想说的话是否会如你这样被顺利登出?又能被推荐呢?我来的时间和你相比-----差不多吧 。 但我没看到网友此说的题,是网友真的无话想说 ?答案应该是直接的否定 !!! 那么问题在什么地方呢?
我想说的话...全部
一个管理员想说的话~
你好!寒冬夜行人:
首先,我想说明:在我们的交流中,我对你个人有了较以前好的看法。
但我们来探讨点管理问题,在这个题上答题的多数人,据我了解,在现实生活中也多有从事过管理的经验。
什么是管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应该是什么关系?这方面理论和实践的说法比比皆是,我们姑且暂时一放。
谈管理的目的是什么?那么很显然永远是被管理者多,要求公务员要转变为服务形的,那么一个网友想说的话是否会如你这样被顺利登出?又能被推荐呢?我来的时间和你相比-----差不多吧 。
但我没看到网友此说的题,是网友真的无话想说 ?答案应该是直接的否定 !!! 那么问题在什么地方呢?
我想说的话很多,我们用事实讲话,这是法律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每个学过法律的不会不懂这个原则。
请教几个事实的法律问题:
1。不让别人讲话;同样的小号,有人用来作弊赚分,有人用来说事情,但作弊的就有我们的管理员和编辑,(我有调查和根据的)没有被怎么样?而后者竟然以各种理由封号,这是什么行为? 符合那国的法律?
2。
我多次讲过“追溯时效”问题,竟然无一人正面回答。小处说,这是什么管理行为?
作为从法律上来讲,不遵守“追溯时效”就是违反法律,这应该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我们看到的爱问讲过吗 ? 那位给我举出所在?我举自己的例子从来都是和爱问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目的很清楚,个人算什么?
应该用自己的好恶去代替问题的事实和法律吗?
我举现实的例子,我们都知道《民法》《合同法》等,那么,我们用合同关系来说明一下:
1) 网友和爱问的关系是客户和“经营者”的关系,否则,新浪爱问也无需设“客服”部门。
2) 我们签合同总是有这样一句话的意思:本合同不能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
那么,意思很明确,凡是同国家法律相抵触、违背的,简单的是无效合同,视其性质和情节------这无效合同违法严重------还可以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问:如果随便撤销别人的题,甚至打击报复,是否应该?
爱问的不讲“追溯时效”,算是守法? 更为严重的是爱问的规定可以和国家大法相抵触? 爱问的规定可以代替或者大于国家的法律 ?
这问题不难回答吧? 什么样的行为是个别人? 难道眼前的事实那么清楚,
把明目张胆骂人的回答,第一天撤销处理,第二天就能恢复答题,这些事不比某些人讲的那“小道理”更说明问题?骂人都看不懂了? 如果反对某人骂人,那么这样的问题怎么不讲了,说骂自己是骂人,骂别人就不是骂人了?
我在同样情况下和当事人(包括题上)是有信件为证据的。
俩相比较,恐怕有人难以说的过去吧?说此话是否当时应该站出来 ? -------- 那么多次都没看到?
不管谁骂谁,有本事改,你自己首先别骂。
把活生生的数个人非要说是一个人,
那些那么正义的人士,为什么不首先澄清这个问题?这件事违法,不比有人说爱问的规定问题更大?
用撤销题,隐藏别人的正当话语权 -------- 是不是违法? 算不算侵犯人权?
如果算 ---------- 睁开眼吧 ! 看看是谁如此在做 ?
难道这些事实大家真的心里---------------- 不清楚 ?????15:38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