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1、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a、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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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1、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a、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2、b、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六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
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
2、c、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八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九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
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特别提示:
1、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2、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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