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所谓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的人身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荣誉权、隐
私权、名称权、名誉权等。
所谓财产权,是指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继承权、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与财产有关的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
关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具体行使起诉权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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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的人身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荣誉权、隐
私权、名称权、名誉权等。
所谓财产权,是指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继承权、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与财产有关的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
关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具体行使起诉权时应注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在面临人身权财产权方面的侵害时向行政机关申请保护
提出申请是一个前提,以便行政机关知悉情况履行职责。但如果行政机关已经知道情况,无
论当事人是否提出申清都不是该种案件成立的前提。
如当民警看到歹徒抢劫公民时,即使公民未
申请民警保护,民警也应该履行保护职责,如果民警躲开而不予保护,该公民事后仍有权对民警
所在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
行政机关拒绝或不答复都是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若行政机关已提供了保护即履行了法定职
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应再提起行政保护。
3.行政机关必须是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
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有明确的区分,各个行政机关的职责互不相同。
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必须选择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这样该行政机关才可提供保护。如果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选错了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拒绝保护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应对该行政机关
提起行政诉讼。
例如,某工厂申请保护商标专用权,要求打击假冒商标,则交通局因没有保护商
标专用权的法定职责拒绝该厂的申请并不违法,该工厂不能对交通局提起行政诉讼。
4.必须出现了一定的法律事实,使行政机关的法定保护职责成为必须履行的特定义务
例如,当公民正在或即将遭受犯罪侵害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倘若公民没有面
临犯罪侵害,那么尽管公安机关有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职责,但此时公民不能申请公安机关予以
特殊保护,公安机关对其此申请不予履行不是失职行为,当事人不应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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