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师执业注册办理需要准备哪些
办理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验明返还);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注: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套,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5、近期同一底版...全部
办理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验明返还);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注: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套,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5、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在2份《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照片”处);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原件[或北京药学会会员卡(听课证)],受理工作人员经查验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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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