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法理上,医疗 过失行为的构成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义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才能成为救死扶伤 的职业人。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 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 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除包括宪法 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外, 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 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 从医患双方发生接触开 始,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 这种义务的内容是不同的。以查房问题为例,卫生部《医院工作制 度》中就具体规定了科主任...全部
在法理上,医疗 过失行为的构成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义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才能成为救死扶伤 的职业人。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 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
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除包括宪法 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外, 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 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
从医患双方发生接触开 始,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 这种义务的内容是不同的。以查房问题为例,卫生部《医院工作制 度》中就具体规定了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治医生和住院医师的具 体查房内容。
它是医务人员的法定注意义务,没有具体、合理的法定 注意义务,就失去了过失赖以存在的基础。拿一个护士来说,就不能 要求她有医生的法定注意义务。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由于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 人已经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是其违反这种注意义务的前提,也就 是行为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即便事实上 行为人不具有,但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也应视其为具有)。
判定 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履行能力,主要看当事医院的级别、行为人的职 称和岗位等。例如,每一个医护人员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这是毫无 疑问的。但是,对于妇科的医生,不能要求其具有处理儿科危急重症 的能力。
同样,对于主治医师,也不能要求其具有主任医师的水平。 但一个妇科医师到儿科去处理病症,一个主治医师行使主任医师水平 的医疗行为时,则应按照后者的注意义务来衡量。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负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不仅要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且要在客 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这样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
也就 是说,过失行为是负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应当履行并且能够履行注意 义务却没有履行。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义务属于行业内的规 则认定问题,不可能根据日常生活规则来认定,而必须要经过行业内 的自律组织来认定,如各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或 法院委托有关部门。
假如从客观上不能够履行注意义务,如休假的医 生正在家里休息,就不能要求其对病人行使治疗的权利,更不能要求 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是出于不可抗力,如手术过程中突然遭遇地 震等。4。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行为人有法定(或约定)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 行为,只有在违反了应尽义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构成过失,包括作为 或不作为。
违反义务的原因并不是行为人不能履行该义务,而是应当 履行并且能够履行但行为人没有仔细谨慎、认真负责,结果造成了不 良后果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定的注意义 务,并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而行为人并不是希望或放任不良后果 的发生,就可以确定其行为是过失行为。
对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 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法院并不需要证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