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绘科技档案保管部门应当主动地开展科技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扩大服务领域,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教育、外事活动等服务。
(2)提供属机密(含机密)以下的测绘科技档案,应由测绘科技档案保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属绝密级的由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涉及国际交往需要提供测绘科技档案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3)提供测绘生产档案时,要执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制度。复制或借用时需经领用测绘成果主管单位审查并开具正式公函,方可办理领(借)手续。
(4)测绘科技档案只提供复制品,不提供原件,必须使用原件时,经领导批准,只能借用,对借用的测绘科技档案要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并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