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诉行政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对非诉行政执行的规定。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据此可知,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全部
《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对非诉行政执行的规定。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据此可知,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决定,人民法院理应对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以体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宗旨。
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审查的形式主要是书面审查,相当于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第一,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第二,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第三,行政决定是否具备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而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必须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行使该权力。《行政强制法参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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