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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组织有哪些行使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组织有哪些行使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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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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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国情现阶段规定: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 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 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 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 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 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 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 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 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 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 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 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 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 不受影响。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 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 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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