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的确定原则和标段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的要求,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 须公开招标。(1)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 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 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防洪、灌溉、排涝、 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 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 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 气、供热...全部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的要求,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 须公开招标。(1)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 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 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防洪、灌溉、排涝、 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 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 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 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 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 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并且国 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 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 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 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釆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如:施工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釆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业主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 方式规避招标,对于建筑工程可按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或特殊专业工程划分标段,不允许 肢解工程招标或规避招标。各部委根据行业特点,也制定了建筑工程招标标段的标准。
如原铁道部铁建设 [2011] 182号文件规定了“标段划分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标段的投资、重点工程分布 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安排。1。高速铁路和长大干线(1)站前工程: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工程,标段招标额一般不少于25亿 元,项目招标额少于25亿元的应划为1个标段。
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声屏障、 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有关接口工程内容,一并划入站前工程标段。(2)站后工程: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原则上应按“四电”、信息、客服、防 灾等工程进行系统集成招标,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
2。其他新建铁路(1)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额一般不少于15亿元。项目招标额少于15亿元的应划为1 个标段。(2)站后工程:提倡采用系统集成模式。不釆用系统集成模式的,原则上按线路里程 划分标段,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建设单位的标段数宜为1〜2个,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
(3)项目招标额在15亿元以下的,可设1个综合施工(含站前、站后)标段,也可 分站前、站后各设1个标段。3。改建铁路。鼓励将站前站后按里程划分综合标段,综合标段招标额一般不少于10 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千米。
站前、站后工程分别招标的,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额一般 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千米,站后工程标段个数为1〜2个。4。特长隧道、极高风险隧道或隧道群、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或桥梁群、单座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站房、大型枢纽(区段站)可单独划分标段,其他站房工程应按专业化 施工的要求划分标段集中招标,集装箱中心站(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原则上按1个标段 考虑,其他工点不得单独划分标段。
5。采用非经济补偿方式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应结合行政 区域划分标段。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