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往来票据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财政票据种类繁多,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 票据、罚没收人票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票据及后勤服务费专用票据等。其中,资金往来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 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 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 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1)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① 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 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 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全部
目前,我国财政票据种类繁多,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 票据、罚没收人票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票据及后勤服务费专用票据等。其中,资金往来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 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 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 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1)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① 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 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 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② 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 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 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③ 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 成本单位收人的款项。
④ 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人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2)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 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 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 国际交流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①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人、国有资产有 偿使用收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人、以政府名义接受的 捐赠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 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 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② 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 收人,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人票据 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③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 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人,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人,使用捐赠 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④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人等形成 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⑤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