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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材料有哪些呢?

江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材料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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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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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的合法证件:(1)私人出租屋或承租房屋的国内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港澳同胞需提供本人回乡证或通行证,台湾同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通行证,境外人士需提供本人护照。
   (2)单位、集体出租或承租房屋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资格证明。 (3)当事人如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具委托授权书,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按实填写《江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3、《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备注:A、如果房屋已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B、如属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C、转租房屋应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转租证明。
    ) 4、房屋产权权属证明(至少要有村、居委会有效产权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以上1、2、3、4项为必备要件。当事人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加盖核对章后,将原件退还当事人。
  ) 6、办理遗失补办的需提交《遗失证明》 7、办理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8、办理注销的需提交《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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