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撤销婚姻可行吗?我和我妻子领
你的这个问题适用《婚姻法》以下规定: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因此,到民政请求撤销无效婚姻也是可以的。
但对于无...全部
你的这个问题适用《婚姻法》以下规定: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因此,到民政请求撤销无效婚姻也是可以的。
但对于无效婚姻的撤销,民政部门是相当慎重的,不会只凭你的承认,要有证据。并且造成无效婚姻必然涉及到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失误或故意,民政部门是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的。
所以,你们这个“小把戏”是很难实现的。
由于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你这个“过错”方,必然要受到财产损失的。
更为严重的是,既然你“胁迫”她了,那么,在此期间的性行为,便成了违反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即为强奸罪。
这个玩笑开不得。
实际上,就是撤销了婚姻登记,她的婚姻记录上也是记录有“撤销”的。这与“未婚”不是同一意义。
我觉得她是在给你“下套”,别上当。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