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领取失业金啊,需要什么手续呢?失
请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
依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 第13号)
第十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单位与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全部
请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
依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 第13号)
第十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单位与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1、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
( 1)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失业职工有关档案证明材料,职工本人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叁张、身份证原件, 到支付中心办理失业金审核,办理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 2)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求职登记证明、档案托管协议;
④失业职工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后,凭《失业登记证》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手续。
2、失业保险金发放
( 1)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二日内,持失业证、失业金发放储蓄卡到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居委会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于每月1-10日持同样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报到,申请当月的失业保险金。
( 2)失业职工在报到后,于当月25-30日内持失业证、发放储蓄卡到市商业银行各网点领取失业金。
( 3)当月未领取的,原则上次月不再补发,连续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到指定银行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市支付中心将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3、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1)转出
失业职工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转出的,凭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函及银行帐号等资料,到市支付中心办理核减和转出手续,并凭市支付中心出具的迁出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2)转入
失业职工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转入的,到市支付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市支付中心出具接收函及银行帐号等资料给转出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职工凭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迁入证明以及划转的失业保险金等材料,到市支付中心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4、失业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支付
( 1)失业人员因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愈后,可持失业登记证、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本人报告等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失业科申报,进行申领资格审核认定。
( 2)失业职工在申领资格认定后的次月15-25日内,到市支付中心办理领取医疗补助金的相关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