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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2005年8月,周某(男)与崔某(女)结婚并办理登记。2006年12月, 崔某生下一女周小凤。周某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自从崔某生下女孩之后, 周某对崔某母女非常冷淡,后来不再给崔某生活费。崔某下岗后收入微薄,很 难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多次要求周某支付费用,均遭到周某拒绝。于是崔某 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支付子女抚养费。请问,崔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 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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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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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的规定,崔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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