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据此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
(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有土地的出让方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的使用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是国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全部
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据此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
(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有土地的出让方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的使用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是国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同样也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使用;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