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方要求违约并赔付定金,请问可以追究其房价上涨所造成的价差损失吗?今年5月份我通过房产公司签定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购一套商品房,房价68万元。由于卖方房屋契证上时间为2002年8月29日,签约时考虑到到2007年8月29日房子满5年,这样只需交纳差额营业税,所以合同约定到9月初再办理过户手续。我交纳了2万元定金,由于6-8月份房价飞涨,目前此房价大约在80万左右。现卖方要求违约,并同意赔付2万元定金。
由于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已远超过2万元定金,请问我是否可要求卖方赔偿此期间房价上涨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如何处理?谢谢!!
房价
定金
卖方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