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厦门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办理条件是什么?

厦门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办理条件是什么?

全部回答

2017-09-16

46 0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发生工伤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或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者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的;   3。
  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   4。    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延长停工留薪期内、医疗依赖及旧伤复发期间”在工伤协议医院就医的或其它情形治疗的(详见备注);   5。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备注:其它情形包括   ①因工出差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就医的;   ③职业病在职业病诊治机构就医的;   ④紧急处置期间到就近医疗机构(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急救治疗的。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