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登记有哪些要点?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嘲
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提交土地所有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上述土地证书均须是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其他权源证件如交换协议书等一律无效。
(3)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该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被全部征用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证明效力的文件资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全部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嘲
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提交土地所有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上述土地证书均须是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其他权源证件如交换协议书等一律无效。
(3)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该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被全部征用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证明效力的文件资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签发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批准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如果不按照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可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并将注销土地登记结果通知当事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