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市公司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的外部杠杆融资如何规范运作?[展开]
上市公司在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时,通常会涉及一些外部杠 杆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并购基金设立时采用分级结构、基金 投资的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基金直接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等 方式。
当基金采取分级结构时,通常是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作为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金融机构作为基金的优先级, 这时要注意优先级与劣后级的资金杠杆比例应符合证监会、银 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如果优先级资金需要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 回购承诺,则要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信用担保能力、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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