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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的改革中有哪些新举措?

为支持众创空间的发展,商事制度的改革中有哪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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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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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设具 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 新促进发展。
    2015年6月2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意见共计条,企业感受度最高的是意见中改革了企 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的管理办法,推行集中登记。1。
  改革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 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 理”等。  优化“互联网+ ”、“四新”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准人条件,支持名称 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 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2。合理释放场地资源,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对于创业型企业而言,住所的费用一直是创业的重要成本。而作为 一个市场主体总量已达到190万余户的城市,上海一直存在企业住所资 源稀缺的问题。  一些对经营场所依赖性较小,不需要独立的办公地点的 行业,如果要求其租用办公楼宇或商业店铺从事经营活动,将极大地提高 创业门槛。
  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符 合要求的企业可以适用一址多照。比如,企业之间有投资关系,可使用相 同住所办公。比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 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县)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 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
    与传统以税收为导向的招商点、经济园区不同,集中登记地在允许一 址多照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对于入驻企业的联络、管理和提供更优质的服 务。对于集中登记地的认定和管理,《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授 权各区县自行出台实施细则。
  目前,全市已有浦东、长宁、黄浦等区县出 台了本区的企业住所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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