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如何处罚?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仍然是关于对收买 人在特定条件下予以从宽处罚的规定。该款作为刑事政策性的规 定,目的是促使收买人善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该款对收买人所收买的是妇女还是儿童,在量刑适 用上作出了区分。 对于收买儿童犯罪分子,还需要具有“没有虐待行为”以及“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条件,才能按本款规定从轻 处罚。这里所说的“没有虐待行为”,是指收买人对被买儿童没有进行打骂、冻饿、禁闭等在精神和肉体上对被害儿童进行摧残的行 为。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是指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家属对被买儿童进行解救时,收买人未采取任何方法阻止、妨碍国 家机关...全部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仍然是关于对收买 人在特定条件下予以从宽处罚的规定。该款作为刑事政策性的规 定,目的是促使收买人善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该款对收买人所收买的是妇女还是儿童,在量刑适 用上作出了区分。
对于收买儿童犯罪分子,还需要具有“没有虐待行为”以及“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条件,才能按本款规定从轻 处罚。这里所说的“没有虐待行为”,是指收买人对被买儿童没有进行打骂、冻饿、禁闭等在精神和肉体上对被害儿童进行摧残的行 为。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是指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家属对被买儿童进行解救时,收买人未采取任何方法阻止、妨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儿童家属的解救工作。该款规定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同时善待儿童,不阻碍解救的收买者,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收买妇女的犯罪分子,需要具有“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 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条件,才能按照本款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被买妇女的意愿”,是指被买妇女以各种方式向收买 人提出的愿望或者要求。
“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是指收买人提供路费或者交通工具,也包括不提任何要求,而让被买妇女返回 其原居住地。“原居住地”,一般是指被买妇女被拐卖前的居住地。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妇女是在外出时遭到拐卖的,即 “拐出地”和原居住地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买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将其送到被“拐出地”的,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 原居住地。还有的妇女要求到自己的亲友家,这种情况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了原居住地。除此之外,如果被买妇女自愿留在当地,并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收买人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有 关部门在解救工作中也应注意尊重被买妇女的意愿。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会于 2000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自愿留在现生活地生活的成年女性应尊重其本 人意愿,愿在现住地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对于收买被拐 卖的妇女,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