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有哪
一、参保范围: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及其职工,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登记
1、单位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同时参加门诊、住院医疗统筹,其中各类企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前提下同时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2、个人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应参保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医疗险种,不得重复参保,也不可重复享受医疗待遇。如已参加乐清市职工基本...全部
一、参保范围: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及其职工,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登记
1、单位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同时参加门诊、住院医疗统筹,其中各类企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前提下同时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2、个人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应参保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医疗险种,不得重复参保,也不可重复享受医疗待遇。如已参加乐清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住院统筹按6%的比例、门诊统筹按3。
5%的比例提取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用于建立医保统筹基金;
2、职工个人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纳门诊统筹基金,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原则上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住院统筹月缴费比例为6%、门诊统筹月缴费比例为5。
5%。
4、参保人员参加门诊、住院医疗统筹的同时必须参加大病救助,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元、退休(职)每人每月缴纳3元。
四、医疗保险证历卡办理
1、用人单位:
申报后凭《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单位介绍信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医疗保险专用证历。
2、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后凭申报表或缴费单、身份证、近期2寸彩照一张直接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医疗保险专用证历。
3、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办理
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具有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和商业支付等功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农村合作银行、温州银行、交通银行八大银行发放,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就近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和更换卡。
五、享受待遇的时间:
我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首次参保缴费后实行6个月等待期,门诊统筹缴费当月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六、待遇享受
1、报销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和服务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05版)》。
2、住院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只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起付段支付金额全年累计,起付段计付金额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起付标准来确定(一级300元,二级400元,三级7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61300元(含)退休报销90%、在职报销85%,61301元至183900元(含)退休报销95%、在职报销90%。统筹封顶线以上大病救助基金0至15万元退休报销90%、在职报销80%。
3、普通门诊报销。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刷卡记账,从个人账户支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剩余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⑴个人账户根据不同年龄段划建;
⑵设立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0元,退休人员400元。
⑶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自负(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累计自负部分);
⑷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至最高限额10000元(含)以下部分,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个人承担不同比例:①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40%;②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在急救车内抢救的,个人自负30%;③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个人自负20%。
⑸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100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怎样办理出入院手续?
1、办理入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持住院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登记处登记,刷卡办理入院手续。
2、须预缴押金。预缴押金的多少,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参保人员住院,有一部分费用应由个人承担。这部分费用按规定在入院时预付押金,出院时结算,多退少补。住院期间预付押金不够时,患者应及时补缴。
3、办理出院。参保病人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院按规定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向医院付清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出院。
八、转外就医
1、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到外地诊治的,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准。
2、转诊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主要为杭州和上海的三级定点医院。目前,浙江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有96家,参保人员在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方可持市民卡就医刷卡。
3、转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如需转第二家,必须有第一家医院的转诊证明。
九、异地安置就医
常驻外地工作或者退休异地安置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安置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选择3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与住院相同,同时必须注明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医疗费用在每年6月30日前回市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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