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提供一份<英国普通法的形
『关天茶舍』 [其他]读书笔记系列之四: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作者:中年悍妇 提交日期:2007-2-13 0:53:00
“普通法”就是判例法吗?普通法的原义是指:在整个王国都适用的法律。 英国的普通法形成的时间是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运动时期。
一、 历史背景:
在诺曼征服之前,英格兰的中央集权程度极低,各个地方都有自己的习惯法。诺曼征服加速了英格兰的封建化与中央集权的程度,中央集权的加强,使普通法成为可能,而普通法对于领主之下的主佃户权利的维护也使国王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从而使进一步限制领主的权力成为可能。 诺曼王朝的亨利I世与安茹王朝的亨利II世均致力于中央集权的加...全部
『关天茶舍』 [其他]读书笔记系列之四: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作者:中年悍妇 提交日期:2007-2-13 0:53:00
“普通法”就是判例法吗?普通法的原义是指:在整个王国都适用的法律。
英国的普通法形成的时间是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运动时期。
一、 历史背景:
在诺曼征服之前,英格兰的中央集权程度极低,各个地方都有自己的习惯法。诺曼征服加速了英格兰的封建化与中央集权的程度,中央集权的加强,使普通法成为可能,而普通法对于领主之下的主佃户权利的维护也使国王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从而使进一步限制领主的权力成为可能。
诺曼王朝的亨利I世与安茹王朝的亨利II世均致力于中央集权的加强,逐步取消领主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期间斯蒂芬一世时因王位纷争导致领主们权力的恢复,“失地王”约翰对贵族们利益的侵害使贵族们与国王展开了一场战争,战争的后果是以条文的形式的规定了贵族们的利益及对国王权力的限制,这样无论王室法院与领主法院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均受到了限制。
二、 普通法的特殊性
这不是原书中所罗列的几条,而是我根据记忆能够回忆出的东西,只表明我印象最深刻的地方,不代表原书作者原义。
1、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并非是普通法形成时期的创造,而是诺曼征服过程中从欧洲大陆带来的制度。
但在欧洲大陆却逐渐消失,而在英格兰却逐渐成为体例。与陪审团制度有关的是十户联保制度,在村镇中组成十户区,此十户互相担保,如出现重大的犯罪的逃跑,其他人要交上罚金。最开始时陪审团成员们主要负责证明原告及被告双方的“人品”如何,这将对最终的判罚产生重要的影响。
陪审团制与十户联保制度的共同之处是什么?村镇自治,这种原则发展为英国的治国方针,在几百年英国治理其殖民地的方式仍然以乡镇自治为基础。
我认为陪审团制在当时的好处:使参与其中的人了解司法程序,明白如何得到法律的援助;将自治与法治相结合;预防犯罪,使人明白“道德”的重要;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总之,陪审团制度不只与后来英国人所谓的“绅士风度”有关,也是英国人自由观得以产生的诱因。
2、 判例法
判例法代表的视司法经验高于司法理论体系的观点。有历史记载的判例法的形成阶段与普通法形成几乎在同一时期。
许多欧洲大陆那些条文法的法学家们仍然表现出判例法的极端偏好。判例法使法律成为“活着”的法律,能够及时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
译者在序言中表达了自己对判例法的极端偏好,认为判例法很好地将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符合司法活动的要求;而条文法则存在一定程度的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
判例法使英格兰的司法成为一种“行业”,专业化越来越明显。同时全英格兰人对法律的依赖与偏爱使全民有重视法治的传统,这与判例法是相生相成的两件事。
3、 程序正义
我记得看港剧的时候,看到法官与律师要带假发,穿袍子觉得很庄重。
在审判过程中,包括宣誓、辩论等。不同的仪式使人们内心中产生“法律神圣”的感情,使参加者对法律充满尊敬,与陪审团制相结合,使人民都可以体会到法律的庄严与神圣的感觉(呵呵,我的体会只是感觉而已,而是不是这样,还得看具体的判罚)。
法庭辩论使原告与被告(现在是律师)、法官共同处于法律创造者的地位。无论事实如何,法庭辩论展现出公正的一面,而且在法庭辩论与陪审团制的情况下,不公正的严重程度应该会好很多。
三、 普通法的产生
普通法不是完全的刻意为之的产物,诺曼与安茹王朝的司法改革的目的,主要是加强王权、增加国王的收入,实际后果却产生了与英格兰的情况相适应的普通法的制度,王室法院判断的公正(是主佃户们觉得,而不是领主们的看法)使人们越来越依赖王室法院。
没有王权的加强、没有国王与领主们利益的冲突、没有金钱的因素参与其中,司法改革会发生吗?会产生现在的结果吗?
不过,英国人当时搞的东西在宋朝人看来跟光屁股的野人的玩意儿差不了多少,他们刚刚出现法医这个职业的时候,宋慈已经完成了<洗冤录>。
但是在我看来,将英国最先发生工业革命,归因于民主与自由,不若归因于普通法形成的时期,一个民族的性格就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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