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何内容?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一)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 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 行。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 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 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具体根据各省份义 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 家庭经 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 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 补助标准、...全部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一)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 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 行。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 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 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具体根据各省份义 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
家庭经 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 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 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中央财政对城市学生的免费教科 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
(二)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 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 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 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 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 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规模较小学校数、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城 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中央统一确定。
本办法所称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 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 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 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 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 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 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 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 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 部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生均校舍面积标准、安全 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 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补,补助经 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财力状况、校舍安全保 障投人及危房改造成效等因素核定。
(四) 对地方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 给予综合奖补,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相关省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 补助政策等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工作 努力程度等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相关支出。
现阶段,以各地实际发放乡村教师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央 综合奖补标准(月人均200元)的比值为参考值,设立综合奖补标 准调整系数。中央财政按照综合奖补标准、参考调整系数核定相关 省份综合奖补资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