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投保时如何处理?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得知,所谓定值保险是指:定值保险即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 载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定值保险不适用损失赔偿。而 与之相反的不定值保险指的是:即投保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 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两者的区别在于:定值保险合同 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由此决定了在保险 事故发生后、确定赔偿金额时,定值保险合同只需确定损失比例,而不定值保...全部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得知,所谓定值保险是指:定值保险即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 载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定值保险不适用损失赔偿。而 与之相反的不定值保险指的是:即投保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 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两者的区别在于:定值保险合同 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由此决定了在保险 事故发生后、确定赔偿金额时,定值保险合同只需确定损失比例,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但要确 定损失比例,而且要确定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险赔偿金额的计 算依据。
同时出现的一对名称是足额保险还是超额保险。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为无效保险,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依据《保险法》可知,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这是一个不定值保险是正确的,但是依据公平原则得出这一判决是不妥当的。
法院没有必要通过这一判决来惩罚保险公司多收保险费。因为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对于保险公司多收保险费的处罚。投保人不能依据自己的超额投保得到 额外的利润,保险公司也将因为自己故意多收保险费而受到惩罚。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