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居民住宅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等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对消防设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高层住宅的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出水检查,居民f主宅区的室外消火栓要定期进行油漆。
第二,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对独居老人、长期卧床不起者、精神病患者、低能弱智者等弱势群体的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和具体监护措施。 第三,房屋租赁要贯彻“谁出租、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居民住宅出租房不得用作存储可燃、易燃物品的仓库,尤其是烟花爆竹、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不得开设旅馆麵。第四,租赁居民住宅作为办公用房的单位不得侵占、堵塞公共部位。第五,要加强对拾荒的居民家庭和外来民工居住地的检查和监管。
第六,要教育居民加强对存放在敞开式阳台、平台、房顶的可燃物品的清理和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火灾。第七,要加强对居民住宅区违章搭建的检查,防止侵占消防车顏。
第八,对火灾隐患严重的老式居民住宅楼已经安装逃生绳、简易水喷淋等消防装置的,应保证装置的完好有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操作。 对电气线路、公用灶间、楼梯通道、燃气使用、疏散指示牌等方面,应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居民自防自救逃生能力。
第九,居(村)委、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履行消防宣传防火检查的工作职责,积极向居民住户提倡配置一具灭火器、一根逃生绳、一只手电筒、一本防火手册,以提高火灾情况下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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