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疑问哎..这个
1、单位参保,个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即可。
2、补缴07年度,个人应承担个人应缴部分。
3、要求补缴,其实,老板已同意补缴,只是个人未补缴,责任不在老板。
4、可以按60%或多或100%缴纳,单位选择了最低标准。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交费满15年(180月)。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20年的,继续连续缴费到满20年止才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仙政发[2002]15号)。
养老金计算很复杂按
浙劳社老〔2006〕142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全部
1、单位参保,个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即可。
2、补缴07年度,个人应承担个人应缴部分。
3、要求补缴,其实,老板已同意补缴,只是个人未补缴,责任不在老板。
4、可以按60%或多或100%缴纳,单位选择了最低标准。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交费满15年(180月)。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20年的,继续连续缴费到满20年止才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仙政发[2002]15号)。
养老金计算很复杂按
浙劳社老〔2006〕142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4、“新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一下同)执行。
17、按“双低”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根据浙政办发[2003]59号文件规定,按“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参保的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全部由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1)1998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缴费系数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用公式表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系数×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与正常缴费人员相同。
18、上述公式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缴费指数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22、未按规定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中断缴费人员,在退休(退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计算基础养老金中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应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中断缴费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全部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全部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指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参保人员本人退休(退职)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参保人员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地的替代指数
23、对199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仍保持荣誉的参保人员和199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科技成果奖等奖项的高级专家、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以及1997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继续按浙政[1997]15号、浙政办[1986]54号、浙政发[1993]227号文件规定实行增发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为:
劳动模范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增发比例×180;
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增发比例×120;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增发比例×180。
24、“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中人”2010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不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缴费不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5、参保人员在当年尚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前达到退休(职)年龄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职)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预付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预付的差额部分予以多退少补。
26、继续执行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制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凡企业退休人员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数额低于最低标准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1)按照“双低”办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
(2)中断缴费的人员;
(3)退职人员;
(4)执行“前补后延”的人员;
(5)本办法实施后未按省里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6)上年已按规定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8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 1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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