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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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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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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应领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户籍迁移至外市的.   每月10日前凭本人户籍迁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原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   审核转移   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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