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有什么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资金投人和项目安排上以粮食主产区、非主产区产粮大县以及其他粮食增产潜力较大的县为重点,同时兼顾棉花、油料、糖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安排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
(二)多措并举,综合配套。因地制宜、抓住关键,把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三)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根据农田分布和自然条件状况...全部
(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资金投人和项目安排上以粮食主产区、非主产区产粮大县以及其他粮食增产潜力较大的县为重点,同时兼顾棉花、油料、糖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安排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
(二)多措并举,综合配套。因地制宜、抓住关键,把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三)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根据农田分布和自然条件状况,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选择重点建设地区,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农田连片规模,统一规划设计,采取集中投人、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在建设和利用高标准农田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五)政府主导,主体多元。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中央财政加大投人力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
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人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以县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七)建管并重,良性运行。
各类项目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