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权属来源材料
(1)买卖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转让合同
3)契税凭证
(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合同或者协议
3)公司章...全部
办理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权属来源材料
(1)买卖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转让合同
3)契税凭证
(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合同或者协议
3)公司章程(市场监督局备案)
4)契税凭证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1)提供项目投资额应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市场监督局备案)
4)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并、分立证明材料
5)契税凭证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1)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裁决书
2)契税凭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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