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出资或者赠与是否要办理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是否要办理登记?

全部回答

2017-12-31

0 0
    《物权法》第14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就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就发生了变化。
  为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明确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当事人必须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把有关事项记载到专门的簿册上。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变更登记也具有强制性,只有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后,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构是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相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登记到土地登记簿上后,还要向权利人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作为该权利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具体办理土地登记的机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发证机关则是当地人民政府。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其他社会话题
其他社会话题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