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文化政策保障机制?
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系统性,与劳动、人事、财政、税收、 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体制及政策密切相关,需要用政策引路,用政策激励,用政策保障。没有完善的政策,改革难以深入,成果难以巩固。文化体 制改革的政策保障机制由一系列政策构成,包括财政投人政策、财税优惠政 策、资产处置优惠政策、工商管理优惠政策、人员分流安置政策、社会保障 政策,等等。 进一步完善文化政策保障机制,既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 内容,也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条件。《决定》就其中的基本方面提出了 明确要求。落实和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公共财政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 础和政策工具,具有提供资金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全部
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系统性,与劳动、人事、财政、税收、 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体制及政策密切相关,需要用政策引路,用政策激励,用政策保障。没有完善的政策,改革难以深入,成果难以巩固。文化体 制改革的政策保障机制由一系列政策构成,包括财政投人政策、财税优惠政 策、资产处置优惠政策、工商管理优惠政策、人员分流安置政策、社会保障 政策,等等。
进一步完善文化政策保障机制,既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 内容,也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条件。《决定》就其中的基本方面提出了 明确要求。落实和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公共财政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 础和政策工具,具有提供资金支持、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人分配、加强宏 观调控、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深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肩负 着重要责任。
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加大 财政支持力度。《决定》规定:“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人的增长幅度高 于财政经常性收人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公共财政 覆盖范围,完善投人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 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既要坚持政府主 导,加大投人力度,也要动员社会力fl,筹集社会资金;但在以硬件建设为 主的起步阶段,主要依靠财政投人。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证一定数 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
对公益 性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要按 照增加投人、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把加大投人力度与提高服务效率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文化单位深化内部机制改革。
对党和国家重 要新闻媒体与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与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和重 大文化项目、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 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公共财政给予重点扶持。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完善投 人方式,调整投入结构,实行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日常财政拨款与 项目资助相结合,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增强导向 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同时,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文化经济政策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土地 在文化领域所实施的政策。从实际出发采取相应的文化经济政策,可以支持 社会力量捐赠和举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调动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 务;可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支持文化创 意内容生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
根据《决定》精神,落实和完善文 化经济政策需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第一,引导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 品和服务。非营利机构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区别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以民间 身份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主 要来自财政补贴、社会捐赠、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收入,是兴办公益性文化事 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社会力量。
要完善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 机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它们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功能定位,规范它们从 事公共文化服务的行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从而营造有利 于它们发展的社会环境。规范引导它们的经营活动,需要实施针对不同性质 收入的税收政策:对于来自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性收人,可减免税收;对 于来自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营利性收人,按有关法律纳税。
第二,加大对 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从长远来看,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应坚持以市场 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从目前来看,它仍是一个 处于发展初期的朝阳产业,需要经济政策的扶持。
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应遵 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弥补市场失灵、发挥杠杆效应、 注重效率考核的原则,使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经济政策要加强配合,促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 改制,促进转制文化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
一句话,就是要促 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第三,拓展资金来源支持文化发展。拓展资金来源, 按照《决定》的精神,一是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二是扩大有关文化基金 和专项资金规模,三是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
通过这些 来源获取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 精品生产、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用于国家重要文 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支持地方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用于支持国家重大 出版项目、少数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用于无线广播电视的覆盖。
落实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决定》指出,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 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改革在不断深 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配套 政策。
为使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必须规范对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包括必须 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工商注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等, 以确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核査、不可逆”,巩固和发展文化体制改 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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