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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登记服务登记流程是什么?

北京生育登记服务登记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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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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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础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户籍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身份证、军人军官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申请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在提交以上   2基础材料同时,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第二项“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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