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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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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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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查帐征收:是指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查帐核实后 ,填写缴款书,纳税人据以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征收有范围限制,税法鼓励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实行查账征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一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 二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 三 )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四 ) 虽设置帐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 五 )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六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国税函 [2009]377 号文列举了不能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行业和企业范围。   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二、税法计算不同   1、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帐征收的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要进行纳税调整 ‚ 对已交税款多退少补。
     2、 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应根据《 关于印发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30 号)的规定操作。   根据国税发〔 2008 〕 30 号文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   三、纳税申报方式不同   1、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填写纳税申报表,通过纸质申报、网络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2、对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的是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一般是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或者填写简易的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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