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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有害因素按有关规定分类可以分成哪些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有关规定分类可以分成哪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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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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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目录》十类115种:①粉尘类(13种)②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③化学物质类(56种);④物理因素(4种);⑤生物因素(3种);⑥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种);⑦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种);⑧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种);⑨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8种);⑩其他职业危害因素(5种)。
     职业接触限值(OEL):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粉尘)2)最高容许浓度: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有毒物质)。
  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
    (粉尘)4)超限倍数四类: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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