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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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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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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严格的“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后,首先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进行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住房出售等状况的审核。
   初审合格后,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为期7日的初审公示。初审公示通过的,报请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查。   复审核查合格后,在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进行为期5日的复审公示。
  复审公示通过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户为单位进行登录,并及时通过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发布登录公告。 登录后,即可进入轮候选房程序。对经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满3年、具有选房资格但未选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户的基本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户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注销登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
     在选房前,市住房保障机构还将对已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注销登录。 申请地点申请对象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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