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由哪些部分组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 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人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 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 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 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计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人,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全部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 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人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 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 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 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计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人,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 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 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具体而言,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从其构成形式而言,主要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辅助工资形式主要有奖金和津贴。(1)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 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 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和运动员体育津贴。
根据计算工资的时间单 位的不同,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计时 工资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行,适用于任何企业和工种;缺点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工资报酬的依据,不能完全将工资报酬与劳动的数量和 质量挂钩。
(2) 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 酬,包括在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额计件等工资 制度下,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按利润提 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它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的工 资,即用间接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它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计件工资的优点是能够使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更好地体现了 按劳分配的原则;缺点是容易因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甚至影响安全 生产。
(3) 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 报酬。奖金是超额劳动报酬,是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奖金按劳动者付 出的超额劳动来支付,是对劳动者作出优异成绩的一种奖赏。奖金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奖金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超产奖:按超额劳动成果 的数额来计付。2)质量奖:在完成产量的前提下,以产品质量合格率 作为考核标准。3)节约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节约原材料、燃料消耗的数额计付。
4)安全生产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 安全生产的情况给予奖励,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4) 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 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 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的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额外劳动消耗 而设的津贴,有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施工津贴等;为补偿劳 动者特殊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支出而设的津贴,有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等;为特种保健要求而设的津贴,有 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5) 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 点工资。(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 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7) 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曰 制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 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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