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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何?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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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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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最低基数单位比例单位缴费个人比例个人缴费养老保险186920%373。80 8%149。52 失业保险18691% 18。69 0。20% 3。74 工伤保险18691% 18。
  69 0 - 生育保险28030。80% 22。42 0 - 医疗保险280310%280。  30 2%+3 59。06 公积金131812%158。16 12%158。
  16 合计 45%872。06 0。22 370。48 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 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
  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  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
  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  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
  7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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